牡丹区委党史研究中心集体学习《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2020-06-10 15:54:00 来源:本站 浏览:24071

    6月8日,为促进中心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和业务水平协调发展,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,区委党史研究中心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宣传《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。
    会上,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巧娥首先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《条例》相关内容,共六章二十二条。随后,全体与会人员针对《条例》中的第二章“文明行为基本规范”和第五章“法律与责任”进行了热烈讨论,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。有效地加深了对《条例》内容的认知与理解。

    区委党史研究中心主任王付明强调,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《条例》重要性和紧迫性,切实把《条例》学习与当前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相结合,纳入到日常的学习中去。机关党员干部,要带头学懂学透《条例》的具体内容,并应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,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范,为创建文明城市、文明单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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